松滋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來源:政府網站建設公司
時間:2017-06-14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荊州市關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
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城市管理方面規范性文件、措施、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戶外廣告等城市管理專項規劃,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中心城區城市規劃管理領域統一執法和聯合執法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的指導、業務培訓和考評;負
責對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進行督辦、檢查;直接行使對職責范圍內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行使違反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
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或者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以及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
準期限未拆除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行使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
設施。
(六)負責行使違反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損害城市道路、橋
涵、排水等市政設施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行使違反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對侵占、損害城市公共綠地、樹木花草以及
其他綠化設施等行為實施處罰。
(八)負責行使違反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對違規運輸渣土、影響市容環境等行為實
施處罰。
(九)負責行使戶外廣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對違規設置、張貼廣告等行為實施處罰。
(十)負責中心城區非法營運摩托車的管理執法,主要對違章停靠、違規載客等行為實施處罰。
(十一)負責行使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職責。具體包括: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核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
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參與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建設竣工驗收及對關閉、閑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
圾處置設施、場所核準;城市戶外廣告、霓虹燈及橋梁大型廣告、懸掛物設置許可。
(十二)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建設和運營。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科研和技術進步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信息、統計和報表工作。
(十四)指導鄉鎮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政府網站發展指引,湖北國菱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對該網站進行再制作,完成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