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民政局
來源:政府網站建設公司
時間:2017-06-30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
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落實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
作。
(四)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
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
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
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八)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
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
(九)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
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和推動基層民
主政治建設。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
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
理。
(十一)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承辦殯葬、
婚姻案件的行政復議;承辦涉港澳臺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審批報批;管理監督和檢查殯葬事務工作;負責推
行殯葬改革。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社會服務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
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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