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網信辦工商局依法約談查處抖音搜狗并責令整改
來源:湖北國菱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荊州網站建設-荊州軟件開發-政府網站建設公司
時間:2018-06-06
6月6日消息 今天下午北京市網信辦、市工商局針對抖音在搜狗搜索引擎投放的廣告中出現侮辱英烈內容問題,依法聯合約談查處抖音、搜狗,責令網站立即清除相關違法違規內容并進行嚴肅整改。
在5月31日,中國文化和旅游部就針對“暴走漫畫”通過“今日頭條”平臺發布含有丑化惡搞董存瑞烈士和葉挺烈士作品《囚歌》的視頻一事對“今日頭條”平臺進行調查,“今日頭條”平臺未盡到主體責任,傳播含有丑化惡搞英烈的視頻,文化和旅游部指導北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法立案調查。
今日頭條還在旗下抖音平臺在搜索引擎廣告投放中,出現侮辱英烈邱少云的內容。今日頭條今天發致歉聲明稱,未認真審核第三方提供的關鍵詞包,發生嚴重疏漏,并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今天傍晚,人民日報發微博評論今日頭條,不是一道歉就風輕云淡。
經查,抖音對其制作的廣告內容未盡到依法審核職責,搜狗搜索對其發布的廣告未盡到依法審核義務,導致侮辱英雄烈士違法信息在網上傳播,造成不良影響。以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12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和第47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規定;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的規定;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9條中明確的廣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規定。
目前,市網信辦、市工商局已經啟動行政執法程序,對抖音、搜狗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